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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6-19 09:32:15      来源:职业教育处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深化学前教育、医学教育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工作

  1.自2020年起,全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不予备案,已在中职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的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申请,将统一予以退回。2017-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时,统一按中职系统中注册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如学生留级、复学至后续年级无学前教育专业时,统一转至幼儿保育专业学习,毕业时按“幼儿保育”专业颁发毕业证书。

  2.原批准设置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2020年起可将学前教育专业转设为幼儿保育专业,学校需以幼儿保育专业在中职综合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备案。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申请设置中职幼儿保育专业的审核、管理,要按照教育类专业的备案程序,充分征求各地教育局教师工作(师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人才需求实际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确定专业布点数,确保中职幼儿保育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逐步压缩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要求,“自2020年起,逐步停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重点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的提升”。自2020年起,全省一律不再新增中职农村医学专业点。

  2.逐步压缩现有的中职农村医学专业点数量和招生规模,对确需举办的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向委培项目,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与被委托学校商定培养规模等,经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实施。2020年起,各设区市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要逐年调减,每年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的80%,定向委培项目逐年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中后三年制高职相关专业过渡。

  3.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农村医学专业的招生管理,超过招生计划或未经备案违规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学生,不得办理学籍。要积极引导相关学校将现有中职农村医学专业转设为养老服务等健康服务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充分用好既有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导区域内职业学校在招生宣传时规范使用专业名称,专业未批准备案前不得宣传,不得更改专业名称或私自添加专业方向进行宣传,转设的幼儿保育专业不得以“学前教育”“师范类”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分段培养项目中的后段专业名称对学生家长进行误导。

  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中职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专业设置现状的分析,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相关专业转设、压缩的实施方案。涉及农村医学专业部分的压缩方案,须明确停办时间和过渡期内逐年招生规模,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实施方案经两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后于6月19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教处。纸质材料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邮编:210024,电子文档发jszjmail@163.com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万炜,电话:025-83335623;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王舒心,电话:025-83620706。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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