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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叔叔的小屋》读后感
2021-06-24 10:40:09      来源:数字资源部
  本书是美国女作家斯陀夫人于1852年出版的一部反映黑奴制度的巨著,作品通过描述以汤姆为代表的黑奴们的悲惨遭遇,严厉控诉了奴隶制度的残酷无情,成功掀起了美国废奴运动的高潮,并对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整部作品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在主张废奴的同时宣扬着基督教的真善美。即使不信奉它,也会被其中的“仁慈”与“博爱”思想感染。
 
  自由的代价——流尽黑皮肤里的每一滴红色血液

  远离那样一个时代很难想象:一个活生生、有感情、有思想的人被当作奴隶,如同牲畜一样被买来卖去,被随意鞭打咒骂,完全没有尊严可言,这样的生活可以说是生不如死。那种无法掌控个人命运的生活是多么的无助与无力。书中的汤姆叔叔是一位直正善良且虔诚的基督徒,他勤劳能干、友爱忠诚,是一名优秀的“黑奴”,在他身上有着根深蒂固的奴性思想,被主人卖掉也不会逃跑,被鞭打不会还手,顺从得有点过分,每每读到他受苦的情景时,我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地“骂”他:赶紧逃啊,难道要等死吗?!他非常渴望自由,非常想念远在家乡的妻儿,可是他想“堂堂正正”获取那一份自由,逃跑偷来的自由他过不了心里的那一关。

  生活在今天的我们完全无法接受自由被剥夺的情况,无论是来自哪种方面的自由,我们都希望自己可以随时随地地享受着自己的权利,更无法认同拥有一副黑皮肤就是命中注定低人一等,就要被任人宰割的情境,这是文明社会无法想象的场景,更是荒唐至极的腐朽思想。我们应该庆幸生在了好时代,人一生下来就获得了自由的权利,身体、生命都是自己的,而那些被当作牲畜一样不停地劳作的人们在那时用生命换来了时代的进步与后代的幸福。

  有时,不洒尽最后一滴鲜血,就无法触动最后一根麻木的神经;同样,不发出最后一声呐喊,就无法引起臃肿身躯中的共鸣。现在的每一个理所当然的自由权利都经历过殊死搏斗与垂死挣扎,那些倒下去的灵魂与肉体才堆起了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

  信仰的力量——受难者同样会宽恕、同情与关爱施暴者
 
  可怜的汤姆、天真的伊娃都是忠实的教徒,有着坚定的信仰,即使有过动摇,最终也坚守着内心的信仰。信仰的力量让汤姆不畏肉体上的折磨,对美好的“天国”有着美丽的憧憬。我猜想作者斯陀夫人一定是一位虔诚坚定的基督徒,而我更感动于信仰的伟大。信奉宗教是一种信仰选择,相信其他同样没有错。我理解的信仰更应该是内心道德与行为的一种准则,是约束自我、促使自己成为更好的人的一种理念。在这种理念框架下,有最基本的原则,有无法触碰的红线,甚至有面对任何困境时应该坚守的信念。

  汤姆作为一个受难者,他怀着同情、博爱一切的心宽恕着对他施暴的庄园主,怜悯着其他的黑人同胞,我总是希望他避开灾难,抓住每一个机会逃跑,成为一个自由的个体,而不再依附于任何一位“主人”的命令。他的行为让我想通了很多困惑的事情:我们经常会为朋友或是家人分析问题、出出主意,帮助他们做出选择,往往最后那些“明智的建议”都被弃之不用,我们一眼看穿的大道理为什么对方不能接受。难道真的无法理解吗?我相信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不会理解不了,只是内心的某个东西不能说服自己。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说:理智上我们可以理解,但情感上无法接受。那“情感上”的什么让我们无法接受他人的建议呢?我想就是自己为人处事的原则,这种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信仰的一部分。

  “信仰”这一个词一说起来就感觉很神圣、无法随意挂在嘴边谈论。我们会经常说:这是我的想法、这是我做事的方式,但不会说这是我的信仰,我想我们内心也是仅仅对这个词都充满了敬畏之情。

  解放的意义——再远的路也会有尽头,黑白黄只是一种颜色 

  美国废除奴隶制度已有150多年,那样一段历史也变得异常久远。在1865年12月18日《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生效前,奴隶制度已存在了245年了,两个半世纪的漫长道路最终还是走完了。黑夜再黑,也有黎明之时;路途再远,也有终点的时候,每一个历史的进步都走得异常缓慢,伴随着一波波的阵痛,一步一步挪到了胜利的终点。

  我们很喜欢用“解放”这个词,一说起来,就有一种气壮山河、势不可挡的阵势,同时代表着一种新的希望的诞生,废旧立新是势必会发生的结果。今天的黑色人种、黄色人种在美国仍会受到歧视和不公,即使已经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也仍然难以清除掉“白人”心中那无根无据的优越感。《人权宣言》首次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至今日,它在世界各个角落遍地开花,繁殖生长,但真的是人人平等吗?我想这应该是一个遥远而美好的憧憬,我们已经离它很近了,但还未到,很像数学里的极限,只会无限地趋近、趋近、再趋近。

  肤色让我们区分了种族,有人为自己的肤色而自豪,有人为自己的肤色而自卑,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我们会无形中根据肤色区分着自己与他人,国家与民族。即使它只是一种颜色,但它仍有其特定的含义。

  这本小说叫《汤姆叔叔的小屋》,我一直在想着作者应该会花不少笔墨描述“小屋”的特色,但我发现几乎没有什么特别或是重点花些精力进行描写与突出,于是就想为什么要在书名中加上“小屋”这两个字呢?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过度解读,我想这个“小屋”除了是汤姆身体上的容身之所,也是他精神上的港湾,保护着他的“自由”与“独立”不被剥夺与迫害。因为本部小说的出版,掀起了废奴运动的高潮,也加速了黑奴解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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